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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状一:高校教育与现实脱钩,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就面临着失业,他们发现他们在高校所受到的教育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,无法应对社会现实。
罪状二:奖学金与学习成绩脱钩,多数高校不是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衡量奖学金的标准,而是以所谓的“综合测评”,这样奖学金往往颁发给那些与辅导员、系院老师关系较好的学生干部手中,学习成绩在其中只能说起到微乎其微的作用。
罪状三:学生学费去向不明确,学校账目不清晰。学生缴纳学费后,不知道钱用到什么地方了,也不知道到底用没用到自己身上,甚至说学生群体身上。
罪状四:学校建设重复化,本来好好的路,好好的楼,说拆就拆,说修就修。校方用的可不是他们自己的钱,其中一部分是学生缴纳的、学生家长辛辛苦苦的血汗钱。并且在场馆建设中存在不允许学生使用的霸王条例,而且高校建设中存在危楼现象比较普遍。
罪状五:拖延学生受教育的时间,大学教育,研究生教育本来可以大大的缩短时间。很多时间大学生不是不想上课,而是本身学校没有安排那么多的课,以研究生为例,学校开设的课目本来可以一年完全上完,但是往往拖了两年。这无疑增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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